證券日報
(2017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據2016年8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準予山西證券裕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751號)進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6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3、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4、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瞭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5、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但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屬於較低預期風險/收益的產品。
6、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及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7、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於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9、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食品機械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8月24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名稱: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粉狀原料壓制成型機:侯巍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復[1988]31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註冊資本:人民幣28.2873億元
聯系電話:(0351)8686966傳真:(0351)8686918
股權結構:
■
註:截止到2017.06.30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
經營范圍: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融資融券;代銷金融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侯巍先生,1972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學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2008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董事、總經理;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大華期貨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歷任公司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黨委書記;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
柴宏傑先生,1973年出生,大學本科,中共黨員,學士學位。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歷任晉商銀行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行長辦公室副主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長;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任山西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投資總監;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任中合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16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投資管理部總經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宜洲先生,1958年10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學位。2002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太鋼集團先進材料工程技術研究院董事長;2017年1月至今,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規劃委員會副主任;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傅志明,1957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2001年9月至今任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晉能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副主席;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樊廷讓先生,1959年6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學位。2001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2001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財務負責人;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趙樹林先生,1959年9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2002年6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紀委書記;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1966年3月出生,碩士學位,中國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稅務師、澳洲資深會計師。2000年1月至今,在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擔任合夥人。2014年10月至今,任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中鋼國際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唐山三孚矽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2年6月至今,任廣東天禾農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容和平先生,1953年1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畢業。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副院長、教授;2011年5月至今任山西工商學院副院長、教授;2012年4月至今任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王衛國先生,1951年5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1994年4月至今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2008年9月至今兼職任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現任會長;2014年10月至今,任格爾木藏格鉀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卓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蔣嶽祥先生,1964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教授、博導、系主任、院長助理;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2009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2014年7月至今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英洛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榮安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焦楊先生,1966年11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碩士學位。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國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風控總監兼審計風控部總經理;2016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運營總監、資本運營部總經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山西省產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光信地產有限公司、山西國信文化旅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萬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博愛醫院監事長;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山西國信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監事、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2015年1月至今任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監事、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監事長。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郭志宏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EMBA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1983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長子縣支行副行長、人民銀行長治分行政教科副科長、長治市城市信用中心社副主任、長治市城市信用社總經理、長治市商業銀行副行長(主持工作)、行長;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監事會主席;2015年3月至今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2017年1月至今任山西國信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王國峰先生,1964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90年2月至今在長治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工作;2005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心副主任;2015年9月至今,任中心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高明先生,1963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4年9月至今歷任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出納、會計、財務科副科長、科長、審計部副主任、主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處長、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主任、副總會計師;2013年8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關峰先生,1963年7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2001年6月至2013年6月,歷任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審計處副處長、處長;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任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處處長;2014年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995月至今,任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集團副總會計師兼財務處處長;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羅愛民先生,1974年9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山西省經貿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處長;2010年3月至今任山西經貿集團技改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2007年6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李國林先生,1972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996年7月至今,在山西省科技基金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基金公司”)工作。從事創業風險投資、科技項目投資管理,歷任科技基金公司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2011年12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總法律顧問;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任科技基金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任科技基金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6年8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總經理;2016年9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黨支部書記。2014年9月至今,任山西久暉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太原風華信息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山西中電科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晉城市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諾亞信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運城市奧新納米新技術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劉奇旺先生,1963年4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87年8月至今在呂梁市國有資產投資集團公司(原呂梁地區信托投資公司)工作,1987年8月至1992年10月,在財務部從事會計工作;1992年10月至2007年5月,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2007年5月至今任總會計師;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監事。
胡朝暉先生,1969年6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學士學位。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職工監事;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經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核部總經理;2009年1月起任公司監事會副主席。2011年7月至今任龍華啟富監事;2014年6月任山證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監事。
翟太煌先生,1964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學位。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研究所所長、職工監事;2011年7月至今任龍華啟富董事;2014年6月任山證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尤濟敏女士,1971年1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學位。2006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06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職工監事;2011年7月至今任龍華啟富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山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龍華啟富專職副董事長。
閆曉華女士,1971年10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學士學位。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總經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監事;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職工監事;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總經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合規管理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侯巍先生:請參見本節“董事工作經歷及任職情況”。
樊廷讓先生:請參見本節“董事工作經歷及任職情況”。
趙樹林先生:請參見本節“董事工作經歷及任職情況”。
喬俊峰先生:1965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碩士學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工董事;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職工董事;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大華期貨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大華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2010年2月至今擔任公司黨委委員。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2016年1月至今任山證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有軍先生:1961年10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本科學歷。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合規總監;2017年1月至今,任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
湯建雄先生:1968年12月出生,漢族,學士學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大華期貨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擔任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財務總監;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2011年7月至今任龍華啟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代為履行合規總監職責,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合規總監;2017年7月起任公司首席風險官。
王怡裡先生:1973年6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學士學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證券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2008年2月至今任山西證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2010年2月至今擔任山西證券黨委委員;2011年5月至今任山西證券董事會秘書;2011年8月至今任山西證券副總經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執行合夥人、山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6月至今任山證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10月至今任龍華啟富(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山證並購資本投資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2015年2月至今任龍華啟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16年11月至今擔任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高曉峰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漢族,學士學位。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職於山西省證券管理辦公室證信證券培訓中心;1999年8月至2010年3月先後任職於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機構處、期貨處和上市處;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先後任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期貨處處長;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法制處處長(期間,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掛職山西金控集團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2017年6月至今任山西證券副總經理、合規總監。
4、基金經理
華志貴先生,復旦大學經濟學碩士。2004年5月至2008年8月,在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業務總部任高級投資經理;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在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研究、投資工作;2009年9月,加入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擔任華寶興業現金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擔任華寶興業增強收益債券型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擔任華寶興業可轉債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11月加盟本公司公募基金部,2015年4月任山西證券日日添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5月任山西證券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8月任山西證券裕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
喬俊峰,公司副總裁
委員:
薛永紅,公募基金部總經理;
張立德,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
王忠寧,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
華志貴,基金經理;
郭熠,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
蔡文,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制與公司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稽核部門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合規總監: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執行委員會:根據公司總體風險控制目標,將交易、運營風險控制目標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門;討論、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風險管理過程;聽取各部門風險管理工作方面的匯報,確定未來一段時間各部門應重點關註的風險點,並調整與改進相關的風險處理和控制策略;討論向公司高級管理層提交的基金運作風險報告;
(5)合規管理部、稽核考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並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提供合規控制標準,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6)風險控制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投資比例合規;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傢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道德風險,分別制定嚴格防范措施,並制定崗位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
(2)監察稽核制度
監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公司設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和稽核考核部。合規總監全面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權范圍內列席任何會議,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資產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出具監察稽核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如發現公司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合規管理部、稽核考核部具體執行合規管理與稽核考核工作,並協助合規總監工作。合規管理部、監察稽核部具有獨立的檢查權、獨立的報告權、知曉權和建議權。具體負責對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見,並提交風險管理執行委員會;檢查公司各部門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監督公司資產運作、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監督基金財產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事件;協助監管機關調查處理相關事項;負責員工的離任審計;協調外部審計事宜等。
(3)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瞭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瞭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行相關業務的相互核查監督機制;為瞭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瞭資金頭寸管理制度;為瞭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公司嚴格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並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和考核制度;為瞭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瞭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瞭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於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稽核工作是獨立的,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瞭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瞭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瞭風險管理執行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瞭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公司建立瞭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場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公司制定瞭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將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郵政編碼:200120
註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註冊資本:742.62億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陸志俊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1987年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傢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2016年英國《銀行傢》雜志發佈的全球千傢大銀行報告,交通銀行一級資本位列第13位,較上年上升4位;根據2016年美國《財富》雜志發佈的世界500強公司排行榜,交通銀行營業收入位列第153位,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6月30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89308.38億元。2017年1-6月,交通銀行實現凈利潤(歸屬於母公司股東)人民幣389.75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中心(下文簡稱“托管中心”)。現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佈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托管從業人員隊伍。
(二)主要人員情況
牛錫明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牛先生1983年畢業於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系,獲學士學位,1997年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專業,獲碩士學位,1999年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彭純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長;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長;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長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長助理;1994年至2001年歷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副行長、行長,南寧分行行長,廣州分行行長。彭先生1986年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袁慶偉女士,資產托管業務中心總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資產托管業務中心總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歷任本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本行資產托管業務中心副總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歷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部副科長、科長、處長助理、副處長,會計結算部高級經理。袁女士1992年畢業於中國石油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獲得學士學位,2005年於新疆財經學院獲碩士學位。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17年6月30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298隻。此外,交通銀行還托管瞭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保基金、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年金基金、QFII證券投資資產、RQFII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券投資資產和QDLP資金等產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傢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保證托管中心業務規章的健全和各項規章的貫徹執行,通過對各種風險的梳理、評估、監控,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風險的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傢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全面性原則: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托管中心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4、制衡性原則:托管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結構的設置上確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並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托管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托管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托管中心制定瞭一整套嚴密、高效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基金托管業務運行的規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業務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項目開發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守則》、《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業務資料管理制度》等,並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合理,技術系統完整獨立,業務管理制度化,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有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托管中心通過對基金托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指導、事中風控和事後檢查措施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的風險控制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及時核對確認並進行調整。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交通銀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須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須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交通銀行及其負責資產托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負責基金托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無兼職的情況。
第三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裡
聯系電話:(0351)8686966
傳真:(0351)8686918
客服電話:95573
網址:www.i618.com.cn
2、代銷機構: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一號麗華大廈A座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一號麗華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系人:董嘉文
客服電話:9510-5588
網址: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新增為本基金的發售機構,並及時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裡
聯系電話:(0351)8686966
傳真:(0351)8686918
客服電話:95573
網址:www.i618.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號嘉地中心23-25層
負責人:蛋糕切片機黃寧寧
電話:(021)52341668
傳真:(021)52341670
經辦律師:林雅娜、雷丹丹
聯系人:林雅娜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崇文區崇文門外大街11號新城文化大廈A座1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崇文門外大街11號新城文化大廈A座11層
法定代表人:張增剛
電話:010-68085873
經辦註冊會計師:白銀泉、武丹
聯系人:武丹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稱
本基金名稱:山西證券裕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類型
本基金的類型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組合凈值波動率的前提下,力爭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及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宏觀周期研究、行業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結合,通過定量分析增強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確定資產在基礎配置、行業配置、公司配置結構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長期積累的行業、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開發的信用分析系統,深入挖掘價值被低估的標的券種,以盡量獲取最大化的信用溢價。本基金采用的投資策略包括:期限結構策略、行業配置策略、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組合宏觀周期研究的基礎上,決定整體組合的久期、杠桿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將分析眾多的宏觀經濟變量(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並關註國傢財政、稅收、貨幣、匯率政策和其它證券市場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將對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化進行深入細致分析,從而對市場走勢和波動特征進行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資產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國傢債券、中央銀行票據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整體組合的久期范圍以及杠桿率水平。
其次,本組合將在期限結構策略、行業輪動策略的基礎上獲得債券市場整體回報率,通過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獲得超額收益。
1、期限結構策略。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益超過基準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杠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於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於收益率曲線較陡時;杠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於收益率曲線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別於收益率曲線,適用於收益率曲線水平移動。
2、行業配置策略。債券市場所涉及行業眾多,同樣宏觀周期背景下不同行業的景氣度的發生,本基金分別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資:發行人涉及眾多行業,本組合將保持在各行業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結構,避免過度集中配置在產業鏈高度相關的上中下遊行業。
(2)行業投資:本組合將依據對下一階段各行業景氣度特征的研判,確定在下一階段在各行業的配置比例,賣出景氣度降低行業的債券,提前佈局景氣度提升行業的債券。
3、息差策略。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杠桿放大收益。
本組合將采取低杠桿、高流動性策略,適當運用杠桿息差方式來獲取主動管理回報,選取具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作為杠桿買入品種,靈活控制杠桿組合倉位,降低組合波動率。
4、個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業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風險特征基礎上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點佈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第九部分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總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本基金選擇上述業績比較基準的原因為本基金主要是通過銀行間市場各類債券的票息和資本利得來獲取收益。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本業績比較基準停止發佈,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第十部分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但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屬於較低預期風險/收益的產品。
第十一部分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7年9月18日復核瞭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1.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
1.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
1.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1.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沒有相關政策。
1.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沒有相關政策。
1.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1.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沒有相關投資評價。
1.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1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1.3其他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
1.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1.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舍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2.1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
註:1、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總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1.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註: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6年8月24日,至本報告期期末,本基金運作時間未滿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賬戶開戶費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無誤後,自產品成立一個月內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如基金財產餘額不足支付該開戶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於產品成立一個月後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墊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義務。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傢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四部分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山西證券裕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17年第2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管理活動,對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說明書(2017年第1號)》進行瞭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一、更新瞭“重要提示”中相關內容。
二、更新瞭“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相關內容。
三、更新瞭“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相關內容。
四、更新瞭“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中相關內容。
五、更新瞭“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中相關內容。
六、更新瞭“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中相關內容。
七、更新瞭“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中相關內容。
八、對部分其他表述進行瞭更新。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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